为了不断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的严谨性、机动性和纪律性,有序不紊的净化区域舆论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考勤规则
(一)按规定的作息安排,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监察室,对机关干部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依据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请销假规则
(一)严格请销假规定。各处室副职以下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各处室负责人批准,请(休)假1天以上的,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人事处备案;各处室负责人请(休)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人事处备案;各处室负责人外出,由局长批准。
(二)公休假规定。鼓励机关干部带薪休假,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凡当年长期未上班、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含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和探亲假等)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公休假待遇。
三、工作纪律规则
(一)机关干部要注重自身仪表形象,讲究卫生,衣着整洁大方。
(二)严格遵守在岗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擅自脱岗、窜岗,不准做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炒股等)。
(三)工作中认真负责,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刁难和敷衍塞责。
(四)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各种会议实行考勤制,由人事处负责考勤。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准无故缺席。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人员必须在会前十分钟签到入座;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会前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替参加,否则,视为缺席;会议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主动将手机关机和消音,做到不随意接听手机,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
四、值班规则
(一)坚持重大节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脱岗,处理好日常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酗酒、聚友赌博或擅离岗位,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工作失误。
(三)凡节假日实行局领导和处级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五、干部学习规则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委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关党委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个人为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学历参加电大、函授、在职继续教育等专业知识学习等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以政治思想理论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重要时政等。集中学习由党办组织。
2、分散自学。以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各科室的业务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学时间,保证学习效果。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为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加提升学历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收看录像。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中央及各级领导机关制作的电教录像片、廉政警示教育录像片等,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
5、其他方式。结合重大政治活动和重点工作,采取专业人员授课、组织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丰富学习内容,活化学习形式。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委机关每月安排一个周五上午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委机关各支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各支部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2月下旬,送机关党委查验。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群众来信来访规则
(一)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等四项工作原则。
(二)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不冷言冷语。
(三)接待来访群众,由首问责任制窗口负责,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属于我委受理范围的,转交政策法规科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信访包保小组负责落实。
(四)接到群众来信,由办公室处理给分管信访的委领导签署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批示时限办结反馈。
(六)政策法规科根据所有来信、来访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函复、电话回复、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回复。
(七)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信访件的整理、装订、立卷、保存工作。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七、限时办结规则
(一)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相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部门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
(二) 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三)各科室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宽,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
(四)对群众提出的业务政策咨询,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企业、个人申请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的且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六)对于交办人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尽快办理的,应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同时应将延长办理时限的原因、情况说明等及时反馈交办人。
(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结制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诫勉或处理。
版权所有: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ICP备案号:黔ICP备19012470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主办: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5226000005 公安备案号:52260102556258 联系方式:0855-8226951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