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20 17:29
黔东南府办发〔202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黔东南州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和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上级清单范围内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基本要素。县级清单要包含本级和乡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级清单,不单独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依法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分别编入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所在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的外,不得自行下放;如下放后的审批层级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不冲突,可以按下放后的实际情况编制清单并按规定层级实施;如相冲突,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权限范围和审批层级编制清单并按规定层级实施,或者按照依法委托实施的方式调整审批层级。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行政审批。大力清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坚决杜绝变相许可、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
三、依法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
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同联动。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坚决杜绝只批不管问题。
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级各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1.黔东南州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黔东南州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6471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ICP备案号:黔ICP备19012470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主办: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5226000005 公安备案号:52260102556258 联系方式:0855-8226951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